2020年10月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发布通知,要求镇(园区)、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相关协会等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我公司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首先我公司迅速成立了以单位领导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计划财务部牵头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布置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我公司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要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坚决清查按要求处理,并及时上报。
经过自查,我公司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财务报销按照支付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坐支行为。我公司在资产管理、财务票据管理、采购等方面均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未出现违规行为。截止2020年10月31日未发生滥发钱物情况。根据文件要求,我公司将自查自纠结果如实填报在《扬州市江都区“小金库”专项清理自查表》中,并加盖公章,再由公司领导、计财部部长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政府相关部门。此外,我公司在将此次自查自纠结果在公司宣传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全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图为公司将自查自纠结果进行公示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不仅提高了我公司全体人员对“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而且还进一步加强了我公司人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
(通讯员:计划财务部 高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