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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相关措施

2020-03-02 09:59来源:阅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扬江政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就供水、供气和建筑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1、供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在应缴纳水费之日起延缓2个月缴纳,不收取滞纳金。具体由各企业与两家供水企业对接办理。
    龙川水务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13852741122
    亨达水务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13805258800
    2、供气(1)中小企业在复工后,如确实因资金周转问题出现气费缴纳困难的,请提前10个工作日至向燃气管理中心书面申请延缓缴纳气费,延缓期限不超过2个月(2)我局收到企业延缓缴费的书面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工信局和供气单位,对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符合延缓条件的,由供气单位出具延缓收取气费的书面通知,不收取违约金。江都区燃气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细则解释联系人王学礼,联系电话:0514-80808515。
    3、建筑业发展:(1)统计在防疫抗疫工作中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为防疫抗疫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建筑企业上报给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本项工作实时,上报(2)梳理本区范围内建筑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账款支付状况,对照结算清单及付款合同,报请政府支付已达付款期的账款,本项工作3月份完成(3)统计本区范围内承接政府投资在建项目的建筑企业,如目前生产经营资金确有困难的,报请政府提前支付已经发生的按照合同未到付款期的工程账款,本项工作3月份完成。

 (转载自: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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