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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供水水价调整告用户书(2015年3月)

2015-04-07 14:31来源:阅读:

各乡镇广大用水户:

为进一步理顺水价关系,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保证乡镇区域供水工作良性、长效、稳定运转,区物价局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扬州市物价局批准同意,于2015年3月26日印发扬江价[2015]16号《关于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现根据通知精神,将区域供水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告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适当上调

区域供水民用水价由现行2.50元/m3提高到2.90元/m3,在上调的0.40元/m3中,含基本水价上调的0.16元/m3,以及新开增的0.20元/m3的污水处理费、0.04元/m3的水利工程水费;工商业用水由现行3.20元/m3提高到3.53元/m3;特种用水由现行4.00元/m3提高到5.53元/m3。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从2015年4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三、低保用户减免政策

为减轻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继续实行农村低保家庭和五保户每月免收3m3水费的政策,具体减免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公司将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好乡镇区域供水管理和服务,继续有计划地推进旧管网改造、水表出户改造和水费代收网点的建立等工作,不断强化乡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乡镇供水发展水平,努力通过优良的水质、充足的水压和优秀的服务来回报社会各界对区域供水调价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热忱欢迎广大用户对供水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扬州市惠民区域供水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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